研究生教育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7-10-25 09:4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一)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具有资格申请。

(二)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生副书记或科研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定工作。

(二)评选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2、学生按照业绩计分办法规定统计分数后排名,并按当年学院评选名额的1:2比例确定入围名单;

3、入围者需过评委三分之二票,按得票多少排队,得票相同的进行第二次投票,得票多者入选。最终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上报研究生院。

四、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是对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综合考评。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在校已注册的国家统招研究生;

5、没有受过任何处分,上一学年单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

6、在读研究生期间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二)学生业绩计分办法

1、成绩分:按均分计;

2 论文分:合法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一级论文50分,南大核心论文40分,北大核心论文30分,科技核心期刊论文10分,均为正刊且见刊(见刊日期以当年学院评选日期为止);发表SCI、SSCI论文的加100分;论文级别以见刊当年北大、南大核心期刊为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计分相应减半;

3、课题分:主持校级课题每项20分(排名第一),主持省级课题每项50分(排名第一);

4、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50分且学生为授权第一人;

5、学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并且公开出版有学生名字(报告、专著),每人每项加10分;

6、荣誉分:三好学生标兵、学生干部标兵,每项5分;

7、学生干部分:担任校学生会干部(副部以上,含副部)、班长、团支书(担任工作满一年)加5分,担任班级班委加2分(担任工作满一年),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当年取最高项加分,三年均担任学生干部可累计加分;

8、科技竞赛分:在全国五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及全国互联网+比赛中获奖者可加分,参赛获奖以最高分为限,只加一次,获奖以文件下发为准。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国家级

50分

30分

20分

集体获奖按个人标准减半计分。

省部级

30分

20分

10分

校  级

10分

5分

3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项奖学金评选:

(一)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

(三)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五)未按学校规定时间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

                                             

 

878365.com

2017-10-119

上一条:878365.com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2017年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